马峦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由我司承建的大型精装修工程。按照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项目用地临近深圳坪山区马峦街道办,用地东临深圳市坪山体育中心体育一路,南近八号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地呈不规则的“L”型,东西向长,南北向短,东低西高,用地面积8305.65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679.54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454.20 平方米,不计容的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为7225.34 平方米。本项目为一次性开发建设。
马峦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文化服务用房,包括大型排演厅、客家文化馆、麒麟舞馆、展厅、图书阅览室、书画展览室、艺术家工作室、培训教室、文体活动室及地下室等。
1 栋一层为麒麟舞馆、共享大厅、陈列展厅,主要用于小型排演、交流展示等,根据《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及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服务人群为马峦街道居民,并参照其它文化馆(站)舞馆设置情况以及预测马峦街道今后可能参加文化活动人数,按照规划要求,小型排演厅300-500平方米,展览厅≥ 65平方米/ 间,宣传廊250-500 平方米为宜,确定一层设计建筑面积2306.17平方米,并配套以休息区、接待室、消防监控室等,其中麒麟舞馆390平方米;展厅900平方米;共享大厅35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用房等。
二层为影剧院、排练厅、休息大厅,用于排演、观演等,并配套以候演区、更衣室、接待室、道具间等,根据《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相关规定,排演厅设计在400-600 座,建筑面积在800-1200 平方米(小型排演厅300-500 平方米);观演厅设计在150-300 座,建筑面积在400-800 平方米。根据实际排演、观演需求, 需要设计满足473 人同时观影的影剧院。二层设计建筑面积2245.03 平方米,其中, 观演厅700平方米,容纳473 座同时观影;休息大厅200 平方米;排练厅350 平方米及配套服务设施用房等(包含通道连廊)。
本项目已进入到竣工验收阶段,本着“诚信为本、精诚合作、致力竞争、追求卓越”的经营理念,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成为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一流企业而不断奋斗。